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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
“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景平(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邵炳军(副局长)
颜世平(副局长) 李梦虎(副局长)
董朝军(副局长) 王君清(副局长)
孙怀强(纪检组长) 王仲夏(助理调研员) 成
员:王庆斌(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刘永昌(办公室主任)
颉秀娟(人事处处长)
魏立强(计财处处长)
曹申平(污控处处长)
孟申堂(监管处处长)
郭建生(自然处处长)
王伟(项目监督协调处处长)
李海林(稽查大队队长)郭俊东(监察支队队长)
李密苏(宣教中心主任)
李亚(产业协会主任)
霍海燕(监测站站长) 李金生(机关党委书记)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职责 一、依照国家普法规划,根据省、市普法组织的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 二、组织本单位的班干部、职工,运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三、举办普法教育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发现和培养普法宣传骨干。 四、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不断总结经验,上下沟通,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 六、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建设,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经济建设环境贡献力量。 “四五”普法总体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的部署,紧紧围绕环保工作重点,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各级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在“四五”普法期间,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依法参与环境监督的能力,提高企业和公民环境守法意识,提高环保部门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效率和依法管理环境事务的能力。 “四五”普法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以局长为组长、其它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处长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制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继续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同时建立普法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物质保障。每年按照将市普法办要求的经费标准,将经费保证按时、足额拨到位、专款专用。同时保证普法工作办公设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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