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现场监察流程图


(1)       项目编号:非行政审批项目3

(2)       项目名称:污染源现场监察

(3)       行政审批项目标志:否

(4)       承诺天数:无

(5)       办事者类别: [29]绿化环保

(6)       办事内容类别: [13]工业环保

(7)       部门: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8)       是否收费:否

(9)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十四条

    7、《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10)   办理流程:

1、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年度和月监察计划或突发情况,对污染源及排污单位实施现场监察。

2、排污单位或排污者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应主动向环保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配合现场监察工作的开展。

3、环境监察部门在污染源监察中,主要检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污染排放有关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计量设施的运行和记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情况、污染事故及纠纷情况等。

4、工况调查是污染源现场监察的重要手段,主要内容有:

1)检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2)检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3)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4)走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现场取证。

5、环境监察部门将对现场监察情况进行整理、总结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复核裁量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作出现场监察报告。

6、视情处理。环境监察部门将根据监察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对环境违法的,进行行政处罚。

7、环境监察部门按规定对污染源进行复查,以监督检查排污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

(11)   备注:无

(12)   是否是行政许可事项:否

(13)   收款人:无

(14)   收款人帐号:无

(15)   项目类别:行政监督管理权

(16)   承办处室:环境监察支队

(17)   审批对象:法人、个体

(18)   审批条件: (19)   咨询电话:31111533111150

(20)   工作时间:随时

(21)   工作地点:环境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