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现场监察流程图
(1) 项目编号:非行政审批项目3
(2) 项目名称:污染源现场监察
(3) 行政审批项目标志:否
(4) 承诺天数:无
(5) 办事者类别: [29]绿化环保
(6) 办事内容类别: [13]工业环保
(7) 部门: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8) 是否收费:否
(9)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十四条
7、《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10)
办理流程:
1、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年度和月监察计划或突发情况,对污染源及排污单位实施现场监察。
2、排污单位或排污者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应主动向环保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配合现场监察工作的开展。
3、环境监察部门在污染源监察中,主要检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污染排放有关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计量设施的运行和记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情况、污染事故及纠纷情况等。
4、工况调查是污染源现场监察的重要手段,主要内容有:
(1)检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2)检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3)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4)走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现场取证。
5、环境监察部门将对现场监察情况进行整理、总结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复核裁量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作出现场监察报告。
6、视情处理。环境监察部门将根据监察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对环境违法的,进行行政处罚。
7、环境监察部门按规定对污染源进行复查,以监督检查排污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
(11) 备注:无
(12) 是否是行政许可事项:否
(13) 收款人:无
(14)
收款人帐号:无
(15) 项目类别:行政监督管理权
(16) 承办处室:环境监察支队
(17) 审批对象:法人、个体
(18)
审批条件:无
(20) 工作时间:随时
(21) 工作地点:环境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