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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贪官“贪誉” 傅大彩
年底将至,又到了总结经验、评选先进的时候。鉴于“先进”的贪官的大量涌现,笔者在此高呼:评先中,谨防贪官“贪誉”!
纵观被曝光的腐败案例,笔者发现了一个怪现象:除了个别贪官边腐败边升官外,还有的贪官是边腐败边被评为各种“先进”称号。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被纪委立案调查前3个月,还被评为省先进工作者;海南省工商局系统被查处的10个贪官,每人都是集多项荣誉于一身,其中有“海南省十佳公仆”、“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先进工作者”……贪官“贪誉”缘何得逞?
首先,贪官看重荣誉。一些贪官不仅贪钱财、恋女色,而且还贪荣誉。贪官贪荣誉的手段很多:或编造假政绩骗荣誉,或以权谋私抢荣誉,或用金钱买荣誉……他们一边疯狂作案,一边不择手段地编织耀眼的荣誉光环,拼命捞取政治资本,因为荣誉能给贪官带来诸多好处--可以包装他们肮脏的灵魂,掩盖腐败的恶行,同时也蒙蔽着善良人的眼睛。
其次,评先流于形式。许多单位的评先多是暗箱操作,透明度不高,多是个别人说了算,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即使让群众评选,也多是走走过场,从而使群众评选变成了领导钦定。领导拍板,“班子”内部运作,这就使贪官有空可钻,贪荣誉的阴谋得逞。
再次,审查把关不严。这是“贪誉”得逞的关键所在。审批荣誉的部门,有的存在着官僚主义,不了解情况,也不下去调查情况,不审就批,下面咋报就咋批;有的存在好人主义,不坚持原则,降低先进标准,明知不够格,仍让其榜上有名;有的存在片面性,或只看经济效益不看社会效益,只讲才不讲德,或只听个别领导的片面之词不听广大群众的意见评论;有的存在着“金钱主义”,只要你肯出钱赞助活动,就会奉送你一个荣誉。
评选先进,表彰典型,树立楷模,激励斗志,是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不能因为出现贪官“贪誉”就因噎废食,而必须通过坚持标准,完善方法,严格把好审批关,使评先工作搞得更好,使所评出的对象具有先进性。有些单位采取公示的办法,将被评选的先进人物的个人情况张贴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实,好办法很多,我们应该从多个渠道入手,把“贪誉”的贪官挡在荣誉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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