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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批评两起越权审批建设项目行为
湖南省环保局发现娄底市环保局主管、分管业务领导和娄底市、涟源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在业务不熟、工作浮躁、没有事先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将不在本辖区且已被管辖区域益阳市安化县政府下文责令停产的安化县高明乡青山村年产1万吨硫酸的“小化工”青山化工工厂,在环保设施没有建成的情况下越权给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该厂在2004年6月25日造成了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厂区附近居民短时间内身感不适,3亩多农作物出现黑点和萎蔫。娄底市环保局在审批项目时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降低了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并越权审批,且对“三同时”监管不力。
长沙县环保局在湖南印山实业集团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一期扩建2800吨/天水泥熟料工程和长沙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扩建1000吨/天旋窑水泥生产线工程时,既越权审批又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发现问题后,湖南省环保局领导立即展开调查,并对两起违法行为及时做出了处理,给予娄底市环保局、涟源市环保局、长沙县环保局、长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通报批评;责令娄底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在全省环保系统公开检讨,并调整其分管工作;建议免去原娄底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科长职务;建议涟源市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涟源市环保局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长沙县环保局原局长卢建国在工作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况,司法机关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长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违规承接环评业务,经请示国家环保总局同意,责令长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环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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