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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故意偷排废水被查处当地环保局长被免职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地处河南省项城市,北临淮河上游的沙颍河,是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全国文明单位、清洁生产和环保达标企业、100家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和国务院确定的520家重点企业之一,味精生产能力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其法人代表荣获多项国家荣誉和奖励。
该集团本应成为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楷模,可持续发展的典型,但为追求经济利益,一个时期以来,该集团采用欺骗手段,将大量严重超标的废水通过暗道排入淮河中游的一级支流沙颍河,造成沙颍河项城段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当地和下游群众反映强烈。
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会同河南省环保局,对莲花集团进行明查暗访,并责成河南省环保局对莲花集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一、莲花集团环境违法的主要事实
1、暗渡陈仓,偷排超标废水。
项城市部分城市排水管网从集团所属各分厂的厂区内穿过。企业按环保部门要求规范的排污口只排放部分达标废水,而绝大部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则偷偷接入城市排水暗道。查访时,经规范的厂区内的1号排污口当时无一滴水排放达2小时,而其最终注入驸马沟(沙颍河支流)的水量竟达9000吨/日,COD浓度4000毫克/升,水温达45摄氏度。
2、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莲花集团现有3套污水处理设施均未设置应急事故池,有关的生产车间(分厂)处理设施闲置,直接将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和清洁生产审计应该零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分别通过电缆沟下的各种暗道排入水体,其8个排污口中,有5个COD超标、6个氨氮超标。
3、超标排污造成淮河中下游水质恶化。
莲花集团每日将12.4万吨废水(其中:COD排放总量86.75吨/日,氨氮排放总量12.43吨/日)排入周围环境,使沙颍河水的COD由排污注入前的62毫克/升增至注入后的148毫克/升、氨氮由10毫克/升增至45毫克/升,污染程度加重3-4倍,地表水水质恶化,浅层地下水被污染,对当地及下游百姓的生活和生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4、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不力。
经依法测算,莲花集团每年应缴纳1560万元,而当地环保部门2002年只征收了500万元,漏收了1000万元。同时,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偷排及出现的污染问题,放任自流,不加强监管。
二、查处结果
(一)莲花集团受到查处。
莲花集团的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了河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河南省环保局对该企业做出了停产治理、罚款、追缴排污费、截断暗排口等处理决定。
(二)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失职,局长被免职。
总局和河南省环保局曾多次要求当地环保部门认真查找造成沙颍河COD和氨氮长期严重超标原因未果,项城市环保局对莲花集团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并漏收该企业排污费。为此,河南省周口市政府做出决定,免去项城市环保局马冲飞局长职务,并责成项城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作深刻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河南省环保局对莲花集团法人代表处以5万元罚款。莲花集团对负有违法排污责任的1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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