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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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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把关;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网络、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支出和车辆等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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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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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环境监测计划;拟定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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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科技产业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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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环保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应诉工作;对下一级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组织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负责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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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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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全市有关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政策、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大气、水体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污染、光污染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与达标排放的协调与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限期淘汰浪费资金、能源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单;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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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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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乡镇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区划;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工作;拟定乡镇环境保护、企业污染防治规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话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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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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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全市环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监测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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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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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接办理环保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并全程跟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环节的办理情况;为申报人提供咨询服务,答复申报人的咨询;对文件的办结时限负责;研究拟定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协调处理本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确保本部门相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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