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承诺


  

  一、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

  二、公开审批程序和标准,减少审批环节;

  三、审批时限,保证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审批项目外,不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

  六、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