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承诺
一、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
二、公开审批程序和标准,减少审批环节;
三、审批时限,保证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审批项目外,不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