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


1、政务公开、坚持原则、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实行来访"第一接待人"制度,每年信访办结率80%以上。

2、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推诿,不拖拉,不谋私利,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经查属实,除退赔外,并处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严格按环保执法程序办事,不超时限,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十五日,报告表五日,登记表二日内批复。

4、按照国家标准,严格依法足额收缴排污费,做到依据充足,手续齐全,行为规范,如有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一经发现经查实除立即纠正外,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5、每年为市民办几件实事,并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

6、环保工作人员因违反服务承诺,经查属实,情节轻者,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实行末位淘汰。

7、邯郸市环保局局长公开接待日为每月的15日办公楼一层大厅接待室。

公开投诉电话:310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