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核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核准事项

核准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登记卡。

核准条件: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提供材料: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份;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1份。

核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第16至23条。

核准程序:建设单位申请 县级环保部门 市环保局

核准时限: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登记卡之日起分别为15、5、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管办法:项目验收后,由局污控处及监察支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保留的理由:依行政法规设立

承 办 处室: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备 注: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分类,此项属核准事项。